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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所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1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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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科学院

 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委员会文件

  穗地化所纪监审字〔2011〕4号

 

所属各部门:

   现将《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所务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

所务公开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行所务公开,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委作风建设,密切联系广大职工群众,推进研究所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完善民主监督,强化权力制约,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研究所领导班子的治本之策。为了全面推行所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调动我所广大职工主人翁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管理和决策的科学水平。现依据中国科学院“关于推行所务公开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章实行所务公开应遵循的原则

第二条 服务大局的原则。所务公开制度的实施,要紧紧围绕我所创新“2020”科研工作,服务于我所的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既要注意遵循国家法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要积极支持所领导依法稳妥地推进研究所的各项改革、创新工作,积极探索有效的科研创新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第三条 广泛公开的原则。实行所务公开制度,不仅要公开我所科研发展方向、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也要公开与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具体事项和热点问题。

第四条 紧密结合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把所务公开的有关要求融入到所的运行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建设之中。

第五条 重信有效的原则。所务公开要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可信、实事求是、方便及时、注重实效。

第六条 重在监督的原则。我所各级干部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增强民主意识,真诚欢迎、认真对待职工群众的监督,确保职工群众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同时,要建立健全对所务公开的监督制约和保证机制。这是深化所务公开,确保所务公开取得实效的关键。

第七条 保守秘密的原则。实行所务公开要注意保密原则和尊重个人隐私原则,公开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机密、科研机密、商业机密以及受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等。

 

第三章 所务公开的内容、形式

第八条 所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重点围绕对研究所决策权、审批权、人事权等权力运行过程以及职工所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

(一)必须公开的内容:

1、重大决策类

(1)研究所发展方向、改革方案、所长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等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的制定与决定;

(2)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通过;

2、科研管理类

(3)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情况;研究成果转化推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情况;
  (4)科研条件改善、园区建设、工程项目进展及建设情况;
  (5)公共支撑服务系统情况;
  (6)科研活动、科研安全等情况。

3、人事教育类

(7)人才队伍规划与职工培训计划;

(8)各类各级岗位的设置、竞聘条件、竞聘上岗程序以及岗位聘任结果;
  (9)对进入创新系列的人员业绩的评估等;
  (10)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
  (11)有关职工的内部分配原则;
  (12)研究生与博士后培养计划,招生指标的分配,评估、答辩的有关程序及内容;

4、资产财务类
  (13)研究所财务预决算和事业经费使用情况;
  (14)研究所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及重大采购情况;
  (15)研究所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16)参加社会基本保险情况,四金(养老、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交存情况;
5、后勤服务类

(17)房产资源、住房货币化分配情况;

(18)出租房屋、收取停车费的收益情况;

6、制度与监督类
  (19)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0) 中心组学习情况,民主生活会群众意见汇总及反馈情况;
  (21) 职工代表对重要事项的审议情况;

(二)我所自行决定是否公开的内容
1、 我所大额资金流向情况;
2、 所级领导日程安排,部门重要工作日程安排;
3、民主评议由所聘任的领导干部的结果;
4、所务会议决策结果;
5、课题管理、分类、进展以及研究成果获奖情况。

(三)经过一定程序可以公开的其它内容,或我所认为必须公开的内容。

 

第四章 所务公开的途径和主要形式

第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所务公开的基本形式,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定期召开会议,所重大事项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凡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执行过程中接受职代会监督;
第十条 每年上半年定期召开全所职工大会,由党政班子领导主要负责人传达上级精神,报告所里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职工关心的重大问题等;
 第十一条 每年上半年召开全体离退休人员会议,由党政班子领导主要负责人传达上级精神,报告所里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职工关心的重大问题等;

   第十二条 坚持每二个月一次的所领导接待日制度;
 第十三条 宣传栏、网络、座谈会、意见箱等形式是所务公开的主要载体,可根据情况,分别利用这些形式扩大所务公开的渠道和受众面,及时公开内容。

第五章 所务公开的有关职能部门

第十四条 重大决策类的公开内容由所领导班子负责提供;

第十五条 人事教育类的公开内容由人事处和教育处提供;

第十六条 经费管理类的公开内容由财务处提供;

第十七条 制度与监督类的公开内容由综合办、党办提供;

第十八条 科研管理类的公开内容由科技处提供;

第十九条 后勤管理类的公开内容由综合服务中心提供;

第二十条 园区建设类的公开内容由园建办公室提供;

第二十一条 其他未提及的情况由承办部门负责提供。

 

第六章 所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第二十二条 所务公开工作实行所长主抓,党委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成立由所党政领导、纪检监察审计、工会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 “所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所的所务公开工作。

第二十三条 所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制定所务公开的实施办法,审定重大公开事项,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做好监督、指导、考核工作,建立健全有关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章 所务公开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为使所务公开工作得到认真落实,所成立“所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纪委、职代会常设主席团、工会委员会若干人组成。
第二十五条 所务公开监督小组的工作职责主要是:监督所务公开工作是否真实、全面、公开、及时,程序是否合法,职工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或反馈;同时负责组织职工对所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并可根据监督职责,对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就所务公开工作进行质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中科院和广州分院的有关规定和研究所实际情况不断加以完善。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方案由所纪监审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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