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延期申请程序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相关规定,博士后在站期限一般为2年,总在站时间不超过6年。

2年合同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延期者,应提前2个月需提交《延期申请表》。在站3年后继续延期者,成果应至少达到B档薪酬对应标准,同时需要通过所在实验室组织的考核,经人事教育处审核后可继续在站工作。


  

人事教育处

  2025-9-2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