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延期申请程序

  

  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前3年,若因研究项目进展需要延长在站时间的,须提前1个月提交《博士后延期申请表》,并附上论文统计表、成果统计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在站期间的成果),延长期不超过1年。

  在站时间超过3年需要延期者,需绩效分值≥15分且至少有1篇GI②及以上论文,经合作导师同意可申请延期,通过研究所组织的考核,并经所务会讨论同意后,可继续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但在站总期限不得超过6年。

  

 

人事教育处

  2019-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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