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退站申请程序
根据《广州地化所博士后管理办法》(穗地化所人字〔2025〕11号),因个人原因申请退站的,应提交《博士后退站申请表》,经合作导师同意、人事教育处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省人社厅审批批准后予以退站。
若出现《广州地化所博士后管理办法》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经告知相关博士后及其合作导师后,按相关程序办理退站手续。
博士后进站培养1年内退站的,在站期间包括薪酬在内的所有费用由博士后所在团队全额支付。
人事档案、户口转至研究所的博士后人员退站后,应将人事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转至人事(劳动)关系接收单位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户口按照有关规定迁移至进站前常住户口所在地。
人事教育处
2025-9-26

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