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荐广东省环境应急专家的通知》
各位老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了关于推荐广东省环境应急专家的通知,请有意向的老师根据通知里的内容填写附件,将相关内容发送到广东省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
粤环函〔2016〕626号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第一届环境应急专家库自2011年12月成立以来,专家们充分发挥专业咨询和辅助决策作用,为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做出了突出贡献,有力地保障了我省环境安全。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应急专家库的管理办法》(粤环〔2012〕8号)有关规定,我厅将开展广东省环境应急专家组换届工作,进一步充实完善广东省环境应急专家库。推荐事宜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二)熟悉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了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意见建议;
(三)具有高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在其专业领域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专业造诣较深,具有较丰富的环境应急现场处置经历和一定的管理经验;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和两院院士除外),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参加环境应急咨询、技术支持工作和相关活动。
(五)服从安排,保障参加相关活动。
二、推荐及评聘程序
(一)专家推荐以自愿为原则。有关单位在自荐基础上,根据以上条件进行初审,并于2016年7月30日前填写《广东省环境应急管理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广东省环境应急管理专家登记表》(附件3)报送省环境保护厅应急办(含电子文档)。
(二)省环境保护厅应急办根据被推荐人的具体情况,决定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并且从专家库中遴选出专家组专家。
(三)经审定后拟聘请的省环境应急管理专家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网站公示,聘期5年。
三、专家职责
(一)协助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指导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参加现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二)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调查与损害评估;
(三)参与环境应急管理重大课题研究,参与环境应急相关预案、方案、规划的制定和评估;
(四)参与环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承担其他与环境应急有关的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应急办(广东省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刘一帆;
联系电话:020-85266255;
传 真:020-87532260;
电子邮件:gdhjyj@163.com;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
邮政编码:510635
附件:环境应急专家分类及推荐表格(点击下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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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广州地化所 科技与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