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获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书填报通知

  

  2016年度获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书填报工作现已开始,为保证计划书填报工作的顺利开展,安排如下: 

  一. 填报流程 

  项目负责人将计划书电子文件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填报,由科技处确认后,基金委进行审核;如果基金委审核不通过,会退回项目负责人修改,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退回意见重新提交修改后的计划书。计划书纸质版于计划书电子版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后再行打印(建议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送到科技处428 

  二. 时间节点 

  科技处审核提交计划书电子版截止时间为 2016-9-8 16点前。 

  提交计划书电子修改版截止时间为 2016-9-15 16:00前。 

  纸质版计划书截止时间为 2016-9-21 16:00前。 

  三. 注意事项

  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以及《批准通知》中相应内容。

  资金预算表填写注意事项:按批准资助的直接费用填报资金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其中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金额不应高于申请书中相应金额。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大项目还应按照预算评审后批复的直接费用各科目金额填报资金预算表、预算说明书及相应的预算明细表。 

  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需上传盖章版本的合作协议书,模板见附件。 

  对于有修改意见的项目,请按修改意见及时调整计划书相关内容(同行专家意见及会评专家意见已通过EMAIL反馈给项目负责人);如对修改意见有异议,须在计划书电子版报送截止日期前提出。计划书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内容应当保证一致。 

  未说明理由且逾期不报计划书者,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 

    

  科技与规划处 

  201682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