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评审结果的通告

  

  基金委公布了2018年3月1日至3月20日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申请项目(部分在评审过程中)的评审结果。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人员及申请人可于8月16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查询相关申请项目评审结果。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向相关依托单位寄发纸质批准资助项目通知,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申请人发送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不予资助通知及专家评审意见。

  申请人如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并有明确的理由,可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相关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欢迎各依托单位和科研人员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资助项目复审工作注意事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8年8月16日

  附件 

  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资助项目复审工作注意事项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复审管理办法》,详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首页“政策法规”栏目)的规定,申请人如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可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提出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的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提出复审申请 

  1.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接收工作自8月21日开始,9月7日16时截止。

  2.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在线填写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表(以下简称复审申请表)并于9月7日16时前提交。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如有遗忘,可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索取。

  3.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人打印1份复审申请表,确认纸质与电子复审申请表内容一致,并在纸质复审申请表上签字。不予资助复审申请人应当将签字后的纸质复审申请表于9月7日16时前当面递交或以快递方式寄送(以邮戳日期为准)相关科学部综合处。

  二、受理复审申请 

  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负责受理复审申请。请注意,具有《复审管理办法》第八条所列以下情形之一的复审申请将不予受理:

  (一)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二)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三)复审申请内容或者手续不全的;

  (四)对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等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的。

  对不予受理的复审申请,由科学部告知复审申请人不予受理决定及不予受理的原因。

  三、审查复审申请 

  1.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负责审查受理复审申请,审查依据是《复审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2.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将在11月2日之前,将复审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3.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可通过信息系统随时查看本单位复审申请人复审申请的提交情况与处理结果。

  非集中接收期受理项目的不予资助复审工作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有复审需要的老师请您在填写提交复审申请后同科技处联系(85290123)。

 

科技与规划处

2018年8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