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国家基金结题报告填写说明

  

根据近期提交的结题报告以及基金委审核后的意见,现将结题报告撰写中的常见问题梳理如下,请各位老师参考:

 一、特别注意事项: 

    1. 结余经费执行率低于50%的,撰写经费使用情况说明,经财务处和科技处确认后上传至其他栏目,同时将打印后的盖章(财务处和科技处)版本作为附件上传。 

    2. 请按照撰写提纲中的要求上传附件,保持附件完整性(5篇以内的全文、其他的文章首页及资助页、奖励证书、特邀报告信以及学位论文封面等等)。 

    3. 成果列表中论文信息要完整,期、刊、卷、年份、页码、标注信息等。   

    4. 正文中提到的各项成果最终都要在成果列表中反映出来,特别是培养研究生、特邀报告等。 

    5. 成果报告的第一部分请稍微详细的描述取得成果的总体情况,不能太简单。 

     6. 结题报告和决算说明书等注意排版和版面的美观。 

 

二、 通用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 项目负责人(1)登录信息系统,(2)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3)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4)向科技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5)盖所章和财务章(盖章处请填好时间),科技处章由科技处统一加盖。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6)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决算说明书参照附件模板填写)。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经依托单位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4.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5.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6.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结题报告填报说明 

   

 

科技与规划处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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