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基金委发布了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详细部署了2023年度基金进展报告、结题报告和2024年度基金申报工作要求。现结合我所工作安排,将基金结题、进展报告和基金申报事项安排如下,基金委指南正式发布后科技与平台处将组织国家基金申报说明会,请各位老师留意。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 我所2024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国家基金申请书电子版初稿提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3月5日 电子版修改最终截止时间是 3月15日 ,其中青年基金电子版初稿要在 2023年3月1日 前提交,电子版修改最终截止时间是 3月12日
       2. 2024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二)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grants.nsfc.gov.cn/ )撰写。
        (三)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 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4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新入职的博士后或者职工有需要申请的,请将姓名、电子邮箱(登录帐号)、证件号、所在实验室和职称(助研、副高或者工程师等,博士后还需要注明合作导师)信息(职称信息要和人事认定的一致,同时和简历(研究所主页介绍、申请书)中的一致)发送到科技与平台处邮箱kjcjj@gig.ac.cn。
       之前已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在提交申请书前更新自己的个人信息(职称、联系方式等)。
       【特别注意,所有人的简历信息要和所主页介绍的一致,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
       2. 2024年,取消面上项目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后暂停一年申请的限制
       3.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4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对基础科学中心延续资助项目增设预算评审。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预算评审,对于申请经费严重超过实际需求的项目将不予资助。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4.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5. 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6.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已经注册成为基金委依托单位的10家港澳大学除外)。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7.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项目结题
       (一) 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 项目负责人(1)登录信息系统,(2)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3)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4)向科技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签字处填好时间)【一式两份,双面打印】,(5)所章、财务章和科研管理部门章由科技与平台处统一加盖。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6)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决算说明书参照附件模板填写)。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为了不耽误基金结题报告的完成,请相关课题务必于 2024年1月19日 前完成相应的经费决算编制(经费决算的时间截止至2023.12.31),并通过资产财务处审核。结题报告的决算数据必须要以财务审核后的数据为准。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信息系统。
       5. 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6.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结题报告填报说明
       6. 时间要求
       我所结题报告填报截止时间为 2024年2月9日 ,纸质版本(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结题报告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签字完整,科技与平台处统一盖章)截止时间原则上为 2月25日 前。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 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得篡改作者顺序,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 《指南》拟于2024年1月中上旬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四、咨询与联系方式
       所内关于基金申报和结题,有不清楚的请随时同科技与平台处联系(85290123)。
       其他技术问题:
       (1)登陆基金委信息系统后通过在线咨询
       (2)010-62327474
       基金申请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

科技与平台处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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